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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校园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相关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学校校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零差错率。

三、“三审三校”具体流程及责任人

1.宁夏大学报

“三审”:责任编辑一审,执行主编二审,总编辑三审。

“三校”:采编记者一校,责任编辑二校,执行主编三校。

2.校园网

“三审”:采编记者一审,宣传科科长二审,分管副部长三审。

“三校”:采编记者一校,宣传科科长二校,分管副部长三校。

3.校园广播,微信、微博,橱窗,条幅,电子屏(含各二级单位)等其他校园媒体平台

“三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审,指导教师二审,分管副部长(宣传工作的领导)三审。

“三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校,指导教师二校,分管副部长(宣传工作的领导)三校。

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特殊情况,需请示部长或分管校领导审定。

四、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校园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要求。严格管理所办报刊、网站、微信、微博、广播站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涉及校园网主页的新闻信息,需由各单位通讯员起草或编辑,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出具审核意见后,宣传科(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所办报刊、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条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4.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5.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宣传部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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