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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监管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1-12-08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宁夏大学校园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保证校园网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党委宣传部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由宣传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三、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四、在“宁夏大学网”和“宁夏大学新闻网”上网的信息必须经过学校宣传主管部门校审并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

五、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值班人员和网站管理员必须对各网站内容进行日常巡检,一旦在校园网站发现有害信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关闭服务,保留原始记录和相关日志,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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