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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党委宣传部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02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部办公设备购置使用,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办公设备管理规定,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办公室负责宣传部办公设备(含办公家具)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编制设备购置预算,管理在用设备与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报增、报减、报修、报废及报账手续,负责宣传部设备的清查对账工作。

二、操作流程

(一)设备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计划按照《宁夏大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办理。凡需增添固定资产的科室,需提出设备购置申请报告,经分管副部长审核,报请部长签字,盖宣传部公章后由办公室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购置手续。

(二)设备报减。各科室凡发生办公设备丢失或拟报废情况,由保管人填写设备报减审批表,属丢失报减的要附情况报告,交办公室,经部长批准后办理报减手续。

(三)设备转移。设备在办公室内部调动,由办公室协调并办理备案手续。设备在校内调动,需经部长同意,由办公室与调入(出)方一起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四)设备报修。各科室需要维修,由设备使用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安排维修人员维修。

(五)各科室的办公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刻录机、移动硬盘等),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设备交付个人使用的资产物品,要填写领用交还表。工作人员调动时,应到办公室办理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本规定自2011年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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