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指南

宁夏大学党委宣传部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1-02    浏览次数:

一、部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买和领用。

二、办公用品购买的流程。每学期初宣传部成员详细填写《办公用品购买申请表》。办公室汇总各人申请计划,制定全部办公用品的购买计划。经主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特殊情况需部长审批。

三、办公用品的领用。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人登记后,方可领用。

四、统一购买办公用品的范围。

1. 日常用消耗品。笔、本、胶水、透明胶、便签、打印纸、传真纸、墨水、胶卷、电池、磁盘、光盘等。

2. 办公用具。电话、计算器、订书器、文具、文件夹等。

3. 电脑耗材。键盘、鼠标、(软)光驱、网卡、硬盘、墨盒、U盘等。

4. 摄像消耗品。各种摄像带、摄像机电池、电线等。

5. 图书音像资料。书籍、材料、图片、音像资料等。

6. 召开会议、活动用品。请柬、奖品、证书、纪念品等。

7. 其他临时需要使用的物品。

五、未经部长批准和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也不得先购后批,否则不予报销。

宁夏大学新闻网 | 宁夏大学报 | 博亚论坛

版权所有:宁夏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