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下简称“普法责任制”),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宁夏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创新实践推动全民守法。
——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责任主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坚持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责任主体
3.普法责任制主体。全区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赋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他有普法任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主要任务
4.细化责任清单。国家机关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详细梳理本部门(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明确普法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发展繁荣、民族和睦、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学习宣传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坚持道德和法治相结合,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6.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明确本系统本单位法律法规学习内容、要求和考核等。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坚持每年组织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紧密结合“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等活动,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建立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7.深入开展社会普法。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结合工作职能、自身资源和管理服务对象特点等,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将法治元素注入企业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着力培育法治信仰。坚持普治并举,以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充分利用本部门门户网站、户外LED显示屏、公众服务窗口等平台,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8.利用立法过程开展普法。立法机关在地方性法规起草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设计作出说明,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后,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9.突出主题开展普法。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重点任务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10.加强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普法。把执法司法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11.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八进”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12.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行业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本单位本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艺团体,鼓励和支持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进城乡基层公共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和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富有地域特色、物质与精神互动、数量与质量并重、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公园、广场、长廊、学校、宣传栏(牌)等法治文化阵地,努力将法治文化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
13.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四、工作制度
14.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普法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同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底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成员单位述职,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情况,并通过简报、网站、微信等推广各部门(单位)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15.建立普法责任公告制度。各部门(单位)每年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告工作。每年3月底前对拟开展的普法活动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16.建立督查考核交流制度。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普法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单位普法工作的考评检查,把工作信息上报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适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各责任主体单位和区域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本系统或跨领域的普法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广成功做法和鲜活经验,推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五、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创造条件。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建立与部门、行业所承担的普法责任相适应的内部考核机制,依据部门职能细化考核内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实施。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部门普法工作情况的领导,将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效能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考核、党建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18.强化协调联动。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推进牵头和配合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由组织部门牵头,党校(行政学院)配合,安排部署领导干部普法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配合,安排、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和文化团体积极承担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务员局配合,安排部署公务员普法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妇联和团委配合,安排部署青少年普法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总工会配合,安排部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安排部署农民和农民工普法工作;由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做好法律进宗教场所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法律进社会组织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具体推进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普法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开展普法工作,形成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19.加强督查考核。全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切实做好工作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普法责任制层层落实。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组织新闻媒体跟踪调查,及时通过问卷调查、专门评估等形式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反馈普法效果,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普法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普法工作考核、五年普法中期督导和终期检查验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选表彰各层次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模范的重要依据。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