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从2013年12月12日开始对我校2011—2012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进行复验,并对申报2012—2013年度校级文明单位的经济管理学院等单位进行考核评比。
以《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为内容,结合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宁夏大学文明单位测评指标》(2013年)进行测评考核。
(一)组织复验和评审(12月12日—12月18日)
校文明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依照《宁夏大学文明单位测评指标》(2013年)对复验单位及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检查,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根据评比指标进行择优选拔。
(二)复验情况通报及初评公示命名(12月20日—12月30日)
校文明办将复验结果及2012—2013年度拟命名文明单位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以保证文明创建质量。校文明办将公示结果报校文明委,由校文明委确定复验通过及新命名单位名单,并提请校党委审定。
复验及考核评比工作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二组进行。
(一)复验单位:人文学院、政法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委统战部、教务处、保卫处、档案馆、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西部生态与生物资源开发联合研究中心。
(二)新申报考核单位:经济管理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教育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办公室、计财处、科技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学术期刊中心、能源化工重点实验室。
(一)听取各申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汇报。(要求汇报重点和亮点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实地查看各种资料和书面材料,包括各单位自评打分表。
(三)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向各单位反馈重点工作和文明委安排部署工作完成情况,全年各种工作安排中单位上报的材料、参加会议情况等,按照测评指标进行打分测评。
(四)实地考核检查后,考核组根据各单位自评分、考核组评分,结合检查情况,提出初评建议名单,提交文明委审议。
(一)坚持“一票否决”。复验评审的单位中有《宁夏大学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列9项“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二)坚持公平公正。复审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察看环境、征求意见的步骤进行,对各复审单位和申报单位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考评。
(三)注重创建实效。重点考察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能否有效服务学校中心工作,能否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充分征求校领导及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后,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考评工作务实有效。
(四)与综合治理检查验收工作重叠的单位,两项工作合并进行。
抄 送: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纪检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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