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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守法好公民”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9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宁法治办【2014】6号《关于开展“守法好公民”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守法好公民”推荐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守法好公民”推荐宣传活动,在师生员工中挖掘遵纪守法的典型人物,以典型的事迹激励人,以榜样的力量鼓舞人,以法治的精神塑造人,在全校倡导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引领全校师生员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我区法治建设步伐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荐范围、标准及侧重面

(一)推荐范围

“守法好公民”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推荐。

(二)推荐标准

推荐“守法好公民”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促进民族团结,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2.遵纪守法。重点推荐那些在日常生活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很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长期以来坚持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身体力行的师生。

3.事迹突出。所推荐的“守法好公民”要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事迹生动感人,突出代表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法治精神,能够引领某一个领域遵纪守法的行为模式。

4.群众公认。推荐的人物以及事迹应被本单位内干部群众普遍认可。

(三)推荐侧重面

紧密结合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学法用法守法的实际,从以下2个方面侧重推荐“守法好公民”的代表性人物。

1.依法模范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类:侧重于在交通、治安、民事、婚姻家庭、民族团结等方面坚持依法模范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的师生员工中推荐;

2.依法维权类:侧重于通过诉讼、调解、法律援助、仲裁、信访、消费维权等合法途径依法维权的师生中推荐。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至2名。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开展“守法好公民”推荐宣传活动对于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面向基层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切实抓好“守法好公民”推荐暨法制宣传周活动,通过网站、报纸、橱窗、展板、横幅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系列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守法好公民”推荐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认真组织,按时报送

认真填写《“守法好公民”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另附详细的事迹材料一份。审批表和事迹材料请于2014年7月1日前报校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林 智

地址:A区主楼1406室

电 话:2061925(6925)

附:《“守法好公民”推荐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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