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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复验的通知(宁大党宣发【2013】7号)

发布日期:2015-09-19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10-11月份在全校开展2012-2013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并对2011-2012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单位进行复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是各单位工作水平与成绩的综合体现,对全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自身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与做法,客观公正地搞好创建评比,达到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目的,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2012-2013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

(一)范围

全校各党群、行政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二)指标

今年计划评选校级精神文明单位12个。其中党群、行政部门3个,学院6个,科研、直属单位3个。

(三)评选程序

1.自评申报

各单位对照《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进行自查,具备申报资格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和2012-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2.组织评审

校文明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依照《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测评手册(2013年)》(宁大党宣发〔2013〕3号)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择优选拔。

3.初评公示命名

校文明办根据各单位自评分、考核组评分,结合检查情况,提出初评建议名单提交文明委审议后,将拟命名单位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以保证命名质量。校文明办将公示结果报校文明委,由校文明委确定命名单位,提请校党委审定后命名表彰。

三、2011-2012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单位复验工作

在开展2012-2013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同时,校文明委对2011-2012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单位进行全面复验。获得2011-2012年度的各校级精神文明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报告和2012-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文明委对复验合格的单位将继续保留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创建工作滑坡的单位将做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申报和复验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各申报、复验单位,请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评选标准以及新修订的《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测评手册(2013年)》要求,提交申报、复验报告和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新申报单位需附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校党委宣传部(同时上报电子稿至xchb@nx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复验资格。

联系人:徐静;联系电话:2061161(6161)

(二)科研、直属单位的测评指标以行政、部门类为准。

(三)如有《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测评手册》中否定性指标涉及情况者,不得进行申报。

(四)各单位特色指标中要求所提供材料时间范围为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在检查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进入宁夏大学报《数字宁大》建设发展系列报道的文章依据《宁夏日报》刊发文章的标准进行评分。

(六)2011年命名至今已二年届满的校级精神文明单位可重新申报,参加评选。

(七)请申报、复验单位提前做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检查中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单位视为无支撑材料。

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

宁夏大学2012-2013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教工数

学生数

单位负责人

职 务

所在党委、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校党委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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