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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工委5名同志被聘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新闻中心 陈佩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3月27日,首届自治区青少年普法宣讲团成员培训班在宁夏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开班授课。我校关工委刘青儒、刘彦宁、戴桃书、李福明、陆美石5名同志被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聘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燕昌参加开班仪式并致辞。他代表学校对参加青少年宣讲团的成员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我校在进行普法教育过程中,不断提高学校的内涵发展和办学质量,积极推进“五项工程”建设,通过创造性的开展宣讲报告、观摩体验、书画作品和文艺演出等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来积极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

培训班上,我校刘志才教授为学员讲解了如何提高宣讲团成员普法教育的宣讲能力和效果。青年教师胡世恩、朱燕青分别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作了专题讲座。我校“五老”报告团成员李福明将他的书籍《高等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赠送给宣讲团成员。

(责任编辑:黄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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