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第41届体育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普遍参与、共同评定”的办法,评选环节及过程严谨透明,确保“精神文明奖”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榜样性和说明力。

二、评选内容

1、各参赛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面。

2、各代表队的精神风貌:赛场内外的声势、人气;青年志愿者服务质量及好人好事;大本营、看台的秩序及卫生状况。

3、竞赛过程遵守竞赛规则情况。

4、各代表队开幕式上的表现:标语;领导参与情况;服饰效果;队列行进中的精神状态。

5、新闻宣传工作:投稿数量要求最少100篇,最多300篇,满100篇加6分;其次,按用稿量排名,依次加分,第一名加19分,第二名加18分,第三名加17分,以此类推。

三、评选办法

1、开幕式评委由党群、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

2、根据在运动会开幕式参赛单位入场式、各代表队大本营及看台的秩序、各代表队大本营及看台卫生状况、各代表队新闻宣传稿件统计、各代表队精神面貌及服务工作等五项指标的总得分,前六名为“第41届体育运动会精神文明单位”。

四、具体评分标准

五、评奖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6月9日上午8:30

2、地点:运动场主席台

3、方式:

(1)大会宣传组负责人向评委介绍各代表队在开幕式、大本营与看台表现、新闻宣传工作等方面的得分情况。

(2)比赛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参赛单位,取消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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