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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第46届体育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宣传部【2017】26号)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

为了积极做好宁夏大学第46届体育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工作,进一步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展示全校师生团结合作、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普遍参与、共同评定;

3.环节科学、过程透明。

二、评选内容

1.各代表队领导重视程度,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面。

2.各代表队开幕式上的表现:服饰效果;队列行进中的精神状态等。

3.各代表队的精神风貌:赛场内外的声势、人气;青年志愿者服务质量及好人好事;大本营、看台的人数、秩序及卫生状况。

4.新闻宣传工作:投稿数量、稿件质量及采用数量。

5.竞赛过程遵守竞赛规则情况。

三、评选办法

1.开幕式评委由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及学生代表组成;其它项目评委由纪检委、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及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审小组根据各代表队入场式、大本营及看台的人数、秩序和卫生状况、新闻宣传工作、精神面貌及志愿服务工作等五项指标的得分汇总进行排名,前6名的单位荣获 “宁夏大学第46届体育运动会精神文明奖”。

四、评选指标

详见附件。

五、评奖方式

1.大会宣传组负责人向评委介绍各代表队在开幕式、大本营与看台表现、新闻宣传工作等方面的得分情况。

2.比赛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参赛单位,取消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资格。

3.整个评奖过程在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

附件:宁夏大学第46届体育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指标

   

党委宣传部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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