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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宁夏大学“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学院分会”的通知(宁大党宣发【2…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宁夏大学“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学院分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学院分会受校党委宣传部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双重管理,在校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相关活动。其中: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与培训、任务分解与验收,荣誉授予与表彰;学院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分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和德育分核定;校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主要负责学院分会日常工作的考核并提出初步的表彰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与学校、学院有关的网络舆情的监控与信息上报;
(二)负责本学院建设发展亮点的网络传播;
(三)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参与“社会公益、道德讲堂、文明礼仪”等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四)负责本学院有关教学、科研、文化和学生活动的微博互动与信息传送;
(五)负责利用“学在宁大”微信平台(微信号:ningdaer)对学校要闻及各种成就开展宣传;
(六)负责配合校网络文明志愿者协会统一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校网络宣传活动。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学生总规模(含研究生)0.5%的比例确定分会组成人员。可设分会长1名。
四、工作流程
(一)舆情监控
发现舆情→上报学院负责人→上报党委宣传部负责人。
(二)微博发布
采集微博信息→学院负责人审核→发布微博→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文明活动
确定网络文明活动方案→学院负责人批准→方案实施→图文并茂开展网上宣传→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学校统一活动
校网络文明志愿者协会制定方案→党委宣传部批准并颁布方案→各学院分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校网络文明志愿者协会汇总各学院分会活动方案并协调宣传→校网络文明志愿者协会统计各学院分会活动开展情况并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党委宣传部审核意见并反馈各学院→宁夏大学新闻网及官方微博统一宣传。
五、表彰奖励
党委宣传部根据校网络文明志愿者协会有关各学院分会活动的统计情况,结合各学院党委的具体意见进行表彰奖励。表彰设定以下奖项:
(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奖;
(二)大学生网络文明传播使者;
(三)网络文明志愿优秀大学生;
(四)新媒体传播优秀大学生;
(五)网络媒体传播创新奖。
获奖单位和个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党委宣传部颁发奖牌、奖金(品)和荣誉证书。其中获奖个人由党委宣传部和本人所在学院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六、基本要求
(一)重视会员选拔工作
各学院党委应注意选拔那些政治上可靠、具有良好的社会公益理念、经常参加各类型志愿服务活动、熟悉各类新媒体应用的大学生作为网络文明志愿者协会会员。
(二)纳入学生干部管理
各学院应将入选校(院)两级网络文明志愿者协会的学生纳入学生干部管理体系,参照有关学生干部待遇管理。
(三)鼓励交叉建设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从有利于开展学生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推进内部协同的角度出发,从现有的学生干部队伍或大学生志愿者队伍或学院记者站中优先选拔分会会员。
(四)及时报送会员信息
请各学院组织入选学生填写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学院分会会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5月16号下午4:00前报校党委宣传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龚旭峰 地址:校本部A区主楼1405室
联系电话:2061161(6161)
E_mail:xchb@nxu.edu.cn
附件:1.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学院分会会员登记表
2.宁夏大学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章程
党委宣传部
2014年4月30日
附件1: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学院分会会员登记表
姓 名
民 族
学 院
性 别
政治面貌
年级 专业
参加志愿服务主要经 历
学院意见
备注
附件2:
宁夏大学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
章 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会是由宁夏大学党委宣传部主管的公益性质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
协会以“弘扬网络正能量,倡导网络新生活”为宗旨,通过“学在宁大”微信平台、“宁大资讯”手机报、“塞上宁大”易信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宁大师生积极参加网络信息交流,努力使协会成为宣传宁大形象、展现师生风采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如符合“会长专门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三种情形之一者,可召开针对专门问题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会长、副会长;
2.修改协会章程;
3.对协会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监督协会章程的落实;
5.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理事的人选;
6.批准协会各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四条 会长职责
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向会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2.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公布协会章程,任免理事,提出授予会员荣誉称号的初步方案;
3.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4.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5.会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提出辞职,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会长。亦可由理事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会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会长。若会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理事会半数以上或主管部门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会长不得进入新会长的提名名单。
第五条 副会长职责
副会长行驶以下职权:
1.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认真做好会员思想工作,策划、组织协会各项活动,对会长负责;
2.做好分管部门的相关工作;
3.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
4.在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会长授权的情况下,代行会长职责。
第六条理事会
协会下设理事会,由5名会员组成。理事会代表协会大会行使日常职责。
第七条 部门设置
协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各部门设主要负责人1名,成员若干。
1.办公室:联系和吸纳新会员,负责日常工作中的人员考核及活动后勤工作保障;
2.宣传部:制定并实施活动的宣传方案;
3.外联部:负责与校内外相关单位和机构接洽对接,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外部援助与支持,协调联系与外部单位联合开展相关活动。
4.财务部:保管协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会员大会;
2.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获得有关荣誉表彰的权利;
6.自由退会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自愿加入协会;
2.严格遵守学校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4.维护协会章程;
5.参加协会大会;
6.对协会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7.维护协会章程、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条协会纪律
1.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请假、早退、缺席;
2.不从事损害协会利益的有关活动;
3.如要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章程的修改
1.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本协会机构或半数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可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涉及重大事项的,由理事会提交协会大会予以决定。
2.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上通过后七日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财务收入
1.社会资助以及各种合法收入相结合,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相关规定收取。
2.协会每年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3.协会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第十三条财务支出
1.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财务部报销。单笔支出1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部长审批;单笔支出100元以上(含100元)、200元以下,由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报会长审批;单笔支出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由党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审批。
2.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3.会员大会召开时,财务部部长应提交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部长选举完成后,新任部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4.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5.经费由财务部部长专门设立账号登记,随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及本协会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微博互动
在宁夏大学校内其它学生团体组织的讲座、会议及晚会中,双方互相沟通达成协议后,在会场中加入微博大屏幕,通过现场参与者发送含有关键字的微博,实现会场情况的大众性实时直播以及会场内外的及时沟通。
第十五条 微博认证
为符合条件的老师、学生和学生团体义务代理微博认证,增强宁夏大学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十六条 微博活动
发动宁夏大学学生微博用户组团参加新浪或其他主流网络媒体组织发起的线下活动,在新浪发起的活动中承担宁夏大学分区的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微博宣传
通过微博发起或帮助其它社团在宁夏大学发起线下活动以及宣传工作;联络宁夏大学各机构和社团在其所组织的活动中,负责微博并记录论坛活动全过程。
第十八条 舆论引导
组织引导好学生团体微博舆论方向,帮助学校搭建班级微博以及博客并进行考核,为学校提供各组织机构的相关考核资料。
第十九条
承担学校相关单位委托和其他任务。
第七章 荣誉表彰
第二十条
本协会下设宁夏大学“年度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服务优秀组织奖、年度网络文明优秀志愿者、年度大学生网络文明使者、年度网络媒体优秀传播者、年度网络媒体创新奖”等荣誉称号。由协会根据会员单位和会员每年度的工作表现,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八章 会员评级办法
协会全体成员实行学年评分制度,并以分数排名为依据进行学期末德育分评定和年度“评优选先”。
第二十一条 基本分(A):30分
1.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讲座、培训、采风等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每次加1分。本项15分封顶;
2. 按职责完成分配给所属部门的工作任务,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成员表现情况给予评分(每次最高加2分),并上报办公室。本项15分封顶。
第二十二条 工作加分(B):40分
1.官方微博的运营
(1)协会官方账号:@宁夏大学微博协会的日常维护;
(2)协会成员每周应向宣传部负责人推荐不少于三条
优秀微博内容(含:讲座信息、招聘信息、校园活动、生活常识、励志故事等)。推荐一条加0.5分,被采纳并发布加1分。若该条微博被转发每超过5次,给推荐者加1分。
(3) 宣传部负责人每周向办公室提供前一周微博发
布及人员加分情况。
本项加分20分封顶。
2.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
(1)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学在宁大”的日常维护;
(2)微信公众平台需要每天推送信息;
(3)协会成员每周应向宣传部负责人推荐不少于三条
微信素材(包括:讲座信息、招聘信息、校园活动、生活常识、励志故事等。)推荐一条加0.5分,被采纳并发布加1.5分。若该条微信被转发每超过5次,给推荐者加1分;
(4) 宣传部负责人每周向办公室提供前一周微信发
布及人员加分情况。
本项加分20分封顶。
备注:宣传部成员得分由办公室进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协会成员互评(C):10分
本项成绩由全体成员在协会学期末总结大会上进行评定。
第二十四条 干部工作加分(D):20分
协会主要成员(含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宣传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每月按要求在中国文明网论坛、中国文明网博客发布信息。发帖者将截图发至办公室主任处进行汇总。每条信息加0.5分。
本项加分20分封顶。
第二十五条 组织实施
1.总评成绩=A+B+C+D;
2.阶段性评分成绩将由办公室定期将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并公示;
3.学期末将所有得分进行汇总,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名,作为评优选先依据。
4.测评结果受协会所有成员监督。
第二十六条 依据本办法核算的结果及评优最终认定由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实施。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协会开通官方微博,作为协会的重要无形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人员管理,微博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微博帐号在协会官方微博中的评论。若管理员认为评论内容违法理应删除,应将该评论举报至微博运营商,提请微博运营商删除。协会鼓励会员通过协会官方微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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