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统一各校区条幅悬挂区域与标准的通知(宁大党宣发〔2013〕8号)

发布日期:2013-12-09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改变校区内条幅悬挂的无序性,规范校区内各类型条幅的悬挂区域和标准,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校园文化环境,现就统一各校区条幅悬挂区域与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幅悬挂区域和标准
1.条幅统一悬挂在各校区道路两边专设的、设有条幅专用挂钩的天蓝色标杆上。除经特批,不得悬挂在校区道路的上方,严禁在电线杆、树干上悬挂条幅。
2.除在A区、C区食堂对面可悬挂长度为12米的条幅外,其他各校区道路两边的条幅长度为8米,宽度分别为70公分和80公分(天蓝色条幅悬挂标杆上设有三个圆形挂钩,可根据条幅宽度选择)。
3.悬挂位于A区和B区之间宁大桥上的条幅,长度为18—20米,宽90公分。
二、经过批准且符合悬挂区域和标准要求的,一般情况下予以保留7天(因气候等自然条件损坏的除外)。
三、未经批准或虽经过批准但未在指定位置、不按规定标准悬挂条幅的,将随时予以取缔。
四、在开展迎新生、校园文化科技艺术节、学生社团文化节、新生文化节、大学生记者节等全校性重大活动中,由党委宣传部结合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的工作意见统一协调并分配各单位条幅的悬挂方位。
五、各单位如因特殊需要,需在具体区域设置条幅悬挂标杆的,可直接行函至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六、校团委、各学院应及时将此要求通知到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学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志愿者协会及学生社团,对各类学生组织在开展活动的条幅悬挂做出统一部署。
附件:各校区条幅悬挂标杆位置示意图
党委宣传部 保 卫 处 后勤集团

党委宣传部


2013年12月5日

2013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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