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学生公寓大厅文化设施的通知(宁大党宣发【2013】5号)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经学校同意,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后勤集团协调组织,在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对校本部B区、C区各学生公寓大厅墙体文化设施进行了统一改造。为确保改造后的学生公寓文化大厅整洁有序、富有文化气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大厅文化设施的基本构成
墙体文化设施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校风、教风、学风用语宣传栏(待定);二是通知公告栏;三是学院文化栏;四是学生公寓规约栏。改造后的学生公寓大厅除保留印有“塞上名校、精彩宁大”字样的学生阅报栏外,原则上不得保留任何移动宣传设施。学生公寓大厅原有移动宣传设施请各学院自行搬离;未经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后勤集团共同批准,校内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在学生公寓大厅及墙体安装任何设施、不得张贴任何宣传用语、不得摆放任何移动设施;学院下发的通知通告海报等须统一张贴至通知公告栏。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二、对搬迁后学生公寓大厅学院文化栏的使用说明
除B区4号学生公寓外,改造后的学生公寓大厅“学院文化栏”的设计均为统一风格、统一尺寸、统一材质。学生搬迁至新的学生公寓后,若不改动文化栏内容,可直接拆卸原有模板与新搬迁公寓大厅的学院栏模板互换;若需改动文化栏内容,可直接在新搬迁公寓大厅的学院文化栏模板上重新喷绘安装;政法学院、人文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公寓搬迁后,如需在新搬迁学生公寓大厅墙体上安装学院文化栏,请参照C区6号学生公寓生命科学学院文化栏样板进行设计、安装;其他学院学生搬迁后,如所属学生公寓学院文化栏仍尚未安装,相关学院可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予以妥善解决。
三、对特殊情况的说明
现已定为自治区级党建示范点的学生公寓墙体布局可由相关学院根据具体工作要求酌定,但应保持整洁有序。
如有疑问,请咨询党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卢小兵
联系电话:2061925(6925)
附件:学生公寓大厅学院文化栏分布情况及喷绘制作尺寸
党委宣传部 学生处 后勤集团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学生公寓大厅学院文化栏分布情况及喷绘制作尺寸
校区
公寓名称
所属学院
喷绘制作尺寸
B区
4号公寓
教育学院
1.7米×1.2米
11号公寓
物理电气信息学院
3米×1.2米
C区
3号公寓
音乐学院
3米×1.2米
4号公寓
机械工程学院
3米×1.2米
6号公寓
生命科学学院
3米×1.2米
7号公寓
外国语学院
3米×1.2米
8号公寓
美术、音乐学院(各1块)
3米×1.2米
9号公寓
农学院
3米×1.2米
11号公寓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3米×1.2米
12号公寓
化学化工学院
3米×1.2米
15号公寓
经济管理学院(2块)
3米×1.2米
20号公寓
数学计算机学院
3米×1.2米
21号公寓
体育学院
3米×1.2米

党委宣传部

2013年7月1日印发
抄 送: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纪检委书记。


宁夏大学新闻网 | 宁夏大学报 | 博亚论坛

版权所有:宁夏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