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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宁夏大学“道德讲堂”宣讲员队伍的通知(宣传部【2013】15号)

发布日期:2013-06-18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各单位:
为广泛开展道德宣讲教育,全面推进我校“道德讲堂”建设,根据《关于在全校广泛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活动的通知》(宣传部【2012】19号)的要求,在各“道德讲堂”建设单位推荐、本人自荐的基础上,经校文明办研究决定,成立宁夏大学“道德讲堂”宣讲员队伍。
一、组建队伍
成立由师德标兵、身边好人、优秀教师、优秀学生、群众组成的宣讲队,具体负责“道德讲堂”活动的组织宣讲工作,宣讲队办公室设在校文明办。
宣讲员名单见附件。
二、宣讲内容
主要宣讲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包括“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五类”(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知识、故事。同时也要深入宣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帮助师生解惑释疑、鼓舞士气、提高素养、增进和谐。
三、宣讲员职责
(一)要有较好的志愿者奉献精神,热爱道德宣讲事业,并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开展宣讲活动。
(二)要在充分学习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宣讲内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开展宣讲,主题要正确鲜明,积极向上,具有时代性,能唱响和谐主旋律,弘扬社会文明正气,倡导好人有好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导向。
(三)要发挥自身优势,注意采撷和挖掘身边的优秀道德故事,用鲜明、生动、可敬的凡人善举,真实、真情、真诚地在“道德讲堂”进行宣讲,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宣讲富有针对性、说服力和感染力。
(四)要积极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调研、检查等活动,并对学校道德讲堂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培训计划
(一)按时参加区、市举办的”道德讲堂”宣讲员培训班。
(二)积极参加学校”道德讲堂”宣讲员培训班,提高宣讲员的思想道德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宣讲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每学期“道德讲堂”宣讲员除在本单位“道德讲堂”进行宣讲外,鼓励到其它建设单位进行宣讲,使宣讲活动真正发挥宣传师生、教育师生、服务师生的作用
(二)各建设单位要做好宣讲员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要在充分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宣讲,在宣讲活动中注意了解广大教职员工思想动态,重点宣讲身边的人、身边的事,确保宣讲教育取得实效。
(三)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信息及时上报校文明办徐静老师处(电话:2061161;电子信箱xchb@nxu.edu.cn)。
附件:宁夏大学“道德讲堂”宣讲员名单
党委宣传部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宁夏大学”道德讲堂”宣传员名单
序号
道德讲堂建设单位
宣讲员
1
人文学院
金玉河 兀 瑾
2
政法学院
李源远 乔 婧
3
外国语学院
张篮羽 张晓娜
4
经济管理学院
强怡雯 马英达
5
数学计算机学院
张振霞 黄 洁
6
物理电气信息学院
张忠旺 海秀燕
7
化学化工学院
范 辉 李 山
8
生命科学学院
杨亚君 马 婷
9
农学院
罗进德 葛志军 蔡正云
10
机械工程学院
佘永卫 蔡 茫
11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田超群 黄 新
12
资源环境学院
马 静 熊 欢
13
教育学院
苏维维 高玉梅
14
体育学院
陈 娜 李春晓
15
音乐学院
孙 博 郑良俊
16
美术学院
王 梦 白 桦
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赵 勤 钱黎勤
18
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焦 燕 常 江
19
继续教育学院
刘雁楠 沈 莲
20
研究生院
杨 琼 马 静
21
图书馆
马志霞 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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