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各单位:
为广泛开展道德宣讲教育,全面推进我校“道德讲堂”建设,根据《关于在全校广泛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活动的通知》(宣传部【2012】19号)的要求,在各“道德讲堂”建设单位推荐、本人自荐的基础上,经校文明办研究决定,成立宁夏大学“道德讲堂”宣讲员队伍。
一、组建队伍
成立由师德标兵、身边好人、优秀教师、优秀学生、群众组成的宣讲队,具体负责“道德讲堂”活动的组织宣讲工作,宣讲队办公室设在校文明办。
宣讲员名单见附件。
二、宣讲内容
主要宣讲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包括“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五类”(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知识、故事。同时也要深入宣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帮助师生解惑释疑、鼓舞士气、提高素养、增进和谐。
三、宣讲员职责
(一)要有较好的志愿者奉献精神,热爱道德宣讲事业,并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开展宣讲活动。
(二)要在充分学习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宣讲内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开展宣讲,主题要正确鲜明,积极向上,具有时代性,能唱响和谐主旋律,弘扬社会文明正气,倡导好人有好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导向。
(三)要发挥自身优势,注意采撷和挖掘身边的优秀道德故事,用鲜明、生动、可敬的凡人善举,真实、真情、真诚地在“道德讲堂”进行宣讲,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宣讲富有针对性、说服力和感染力。
(四)要积极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调研、检查等活动,并对学校道德讲堂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培训计划
(一)按时参加区、市举办的”道德讲堂”宣讲员培训班。
(二)积极参加学校”道德讲堂”宣讲员培训班,提高宣讲员的思想道德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宣讲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每学期“道德讲堂”宣讲员除在本单位“道德讲堂”进行宣讲外,鼓励到其它建设单位进行宣讲,使宣讲活动真正发挥宣传师生、教育师生、服务师生的作用
(二)各建设单位要做好宣讲员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要在充分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宣讲,在宣讲活动中注意了解广大教职员工思想动态,重点宣讲身边的人、身边的事,确保宣讲教育取得实效。
(三)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信息及时上报校文明办徐静老师处(电话:2061161;电子信箱xchb@nxu.edu.cn)。
附件:宁夏大学“道德讲堂”宣讲员名单
党委宣传部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宁夏大学”道德讲堂”宣传员名单
序号 | 道德讲堂建设单位 | 宣讲员 |
1 | 人文学院 | 金玉河 兀 瑾 |
2 | 政法学院 | 李源远 乔 婧 |
3 | 外国语学院 | 张篮羽 张晓娜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强怡雯 马英达 |
5 | 数学计算机学院 | 张振霞 黄 洁 |
6 | 物理电气信息学院 | 张忠旺 海秀燕 |
7 | 化学化工学院 | 范 辉 李 山 |
8 | 生命科学学院 | 杨亚君 马 婷 |
9 | 农学院 | 罗进德 葛志军 蔡正云 |
10 | 机械工程学院 | 佘永卫 蔡 茫 |
11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田超群 黄 新 |
12 | 资源环境学院 | 马 静 熊 欢 |
13 | 教育学院 | 苏维维 高玉梅 |
14 | 体育学院 | 陈 娜 李春晓 |
15 | 音乐学院 | 孙 博 郑良俊 |
16 | 美术学院 | 王 梦 白 桦 |
1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赵 勤 钱黎勤 |
18 | 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 焦 燕 常 江 |
19 | 继续教育学院 | 刘雁楠 沈 莲 |
20 | 研究生院 | 杨 琼 马 静 |
21 | 图书馆 | 马志霞 门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