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职评〔2006〕19号)、宁政职评办发〔2012〕1号和宁政职评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年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按要求参加过政工职务培训的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所有申报者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历证书原件;
(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计算机培训合格证原件,符合免训条件的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
(三)现有专业职务资格证原件;
(四)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政工类奖励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五)参评论文原件:初次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五年内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申报高一级政工职称人员必须提供上一职称评定后发表的论文、著作;
(六)人事处出具的个人工作履历证明原件、岗位任职文件复印件;
(七)《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3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考核表》1份,经学校中级职评会评审通过并盖章后交自治区政工职评办。
(八)照片:共需4张个人1寸证件彩照,其中3张粘贴在《申报表》内相应位置,1张夹入毕业证内,并在背后注明姓名与出生年月。
凡以上证件和论文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三、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正高级):在自治区(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和核心类期刊发表5篇(部)以上、内容与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相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专著,总数不少于2万字。
(二)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论文3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9000字外,且必须是国家级、区外省部级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三)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至少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必须在地市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四)助理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必须在地市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凡各地各部门为评定职称而结集的出版物及各类增刊,均不予认定。其它条件参照宁政职评〔2006〕19号文件相关规定。
四、评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凡申请评定晋升政工专业职务者,2012年9月21日前到校党委宣传部报名登记并领取《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10月8日前将填好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原件交校党委宣传部。
(二)组织评审。由校政工职务评审小组组织专家评审。
(三)公示。对拟上报的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四)上报审批。助理政工师、政工师经校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上报自治区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和高级政工师要上报自治区政工人员专业职务高级评委会评审,经自治区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它
根据自治区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通知,申报专业职务须上交评审费: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800元,高级政工师600元,政工师500元,助理政工师300元。
宁夏大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