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文件
宁大党发〔2012〕51号
关于授予政法学院等单位2011-2012年度
校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各单位:
2011年以来,在校党委、校行政的坚强领导下,全校各单位紧紧围绕“培育大学精神”的文化战略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显著成绩,师生文明素质、学校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挖掘出一些具有特色及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做法,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的良好效果。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校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校党委决定授予政法学院等11个单位为2011—2012年度校级文明单位称号。同时,决定继续保留外国语学院等13个首批命名的校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校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工作创建水平,为我校建设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宁夏大学2011—2012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名单
2.宁夏大学首批校级文明单位复验合格名单
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宁夏大学2011-2012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名单
学院:政法学院、体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音乐学院
党群、行政部门:统战部、教务处、保卫处
科研、直属部门: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档案馆、西部生态与生物资源开发联合研究中心
附件2
宁夏大学首批校级文明单位复验合格名单
学院:外国语学院、农学院、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新华学院
党群、行政部门:学生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处
科研、直属部门:图书馆、学术期刊中心、新技术应用研究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