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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文明单位评选和复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

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通知)

宁大党宣发〔2012〕7号

关于开展校级文明单位评选和复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根据《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宁大党发〔2011〕7号)以及《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和复验准备工作的通知》(宣传部2012(8)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2011-2012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并对2010-2011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进行复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是各单位工作水平与成绩的综合体现,对全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1—2012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客观公正地搞好创建评比,达到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目的,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学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2011-2012年度校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

(一)范围

全校各党群、行政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二)指标

今年计划评选校级精神文明单位12个。其中党群、行政部门4个,学院5个,科研、直属单位3个。

(三)评选程序

1.自评申报

各单位对照《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进行自查,具备申报资格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和2011-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2.组织评审

校文明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依照《宁夏大学文明单位测评指标》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择优选拔。

3.初评公示命名

校文明办根据各单位自评分、考核组评分,结合检查情况,提出初评建议名单提交文明委审议后,将拟命名单位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以保证命名质量。校文明办将公示结果报校文明委,由校文明委确定命名单位,提请校党委审定后命名表彰。

三、2010-2011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复验工作

在开展2011-2012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同时,校文明委对2010-2011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进行全面复验。获得2010-2011年度的各校级文明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报告和2011-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文明委对复验合格的单位将继续保留宁夏大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创建工作滑坡的单位将做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申报和复验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各申报、复验单位,请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评选标准以及《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和复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申报、复验报告,新申报单位需附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于2012年5月16日前报校党委宣传部(同时上报电子稿至xchb@nx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复验资格。

联系人:徐静;联系电话:2061161(6161)

(二)科研、直属单位的测评指标以行政、部门类为准。

(三)如有《宁夏大学文明单位测评指标》中否定性指标涉及情况者,不得进行申报。

(四)请申报、复验单位提前做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供考核组查阅。

附件:宁夏大学2011-2012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宁夏大学2011-2012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教工数

学生数

单位负责人

职 务

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校党委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可另附纸。

附件请在宣传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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