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宁大党发〔2011〕7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党宣字〔2011〕1号)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对2010—2011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进行申报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是各单位工作水平与成绩的综合体现,对全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0—2011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客观公正地搞好创建评比,达到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目的,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学校深入开展“学科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申报评选办法
(一)范围
全校各党群、行政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二)指标
今年计划评选校级精神文明单位12个。其中党群、行政部门4个,学院5个,科研、直属单位3个。
(三)评选程序
1.自评申报
各单位对照《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进行自查,具备申报资格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2.组织评审
校文明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依照《宁夏大学文明单位测评指标》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检查,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择优选拔。
3.初评公示命名
校文明办根据各单位自评分、考核组评分,结合检查情况,提出初评建议名单提交文明委审议后,将拟命名单位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以保证命名质量。校文明办将公示结果报校文明委,由校文明委确定命名单位,提请校党委审定后命名表彰。
(四)时间安排
1.2011年3月31日前各单位按要求将申请审批表、申报报告及2010—2011年度创建工作总结报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稿至xchb@nxu.edu.cn)。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2061161(6161)
2.2011年4月1日—5月上旬进行资格审查和检查评选。
3.2011年5月中下旬召开大会进行命名表彰
三、有关申报评选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各申报单位,请严格按校级精神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和要求提交申报报告并附申报表,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校党委宣传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二)科研、直属单位的测评指标以行政、部门类为准。
(三)如有《宁夏大学文明单位测评指标》中否定性指标涉及情况者,不得进行申报。
(四)请申请单位提前做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供考核组查阅。
附件:宁夏大学2010-2011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