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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联合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

发布日期:2016-05-23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政法学院 魏均一】5月20日,我校政法学院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庭审进校园”活动在贺兰山校区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代表、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师生共计40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在本次庭审中,兴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于2015年1月25日凌晨在银川市清河街与宝湖路交叉路口处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一案。书记员现场宣布了法庭纪律后,审判员入庭,庭审开始。审判长就被告人寻衅滋事、醉酒驾车的案件事实详细讯问了本人,让在场的旁听者更加直观的了解案情的发展,也让在场旁听的代表零距离感受法院案件审理过程。庭审中,公诉人通过讯问、举证、辩论,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更进一步的让学生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公正,法律的公平、正义。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称述等诉讼程序,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判决被告人于2015年1月25日凌晨寻衅滋事、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款8000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到场师生全神贯注,深受教育,整个庭审现场井然有序。通过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的法制意识,丰富了法律知识,强化了法律精神。同时,通过直观真实的观摩庭审现场和聆听律师对案件的分析,既能让学生深刻感受到庭审和法律的威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明确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又有利于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来步入社会以后,能够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据了解,“庭审进校园”活动是政法学院教学培养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与兴庆区法院、贺兰县法院等多个司法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将真实庭审引进校园,使广大师生通过现场观摩将法学理论与真实案例结合起来思考学习,寓学于案,寓教于判。

(责任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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