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黄二宁/图 徐 静/文】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1】23号),我校顺利通过2011年“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并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我校自2008年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培育大学精神”的文化战略和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围绕师生员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精神文明建设为龙头,大力加强师生员工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打造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育人品牌,全校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学校的文明程度有了显著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提升学校文化“软实力”、深化学校内涵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文明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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