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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曾华报道】4月3日下午,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卓越法律人才联合教育培养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中卫市中院举行。我校副校长张成、王春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乔生彪出席签字仪式。

张成、王春秀在签字仪式上讲话,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情况和联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意义,希望双方在合作中获得双赢。

乔生彪介绍了中卫市中院的情况,畅谈了法律人才培养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希望双方的合作能够产出高质量的成果。

政法学院院长任军与乔生彪共同签署协议。

王春秀代表我校向中卫市中院颁发“宁夏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牌匾,乔生彪代表中卫市中院接受牌匾。

签字仪式后,张成副校长一行参观了中卫市中院的文化室和法庭。乔生彪详细介绍了中卫市中院一整套涉及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的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成果,使与会的政法学院教师受益匪浅。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中卫市中院与与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就卓越法律人才联合教育培养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探索创新“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教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法学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提高高等法学教育质量;政法学院利用中卫市中院的资源条件,建设宁夏大学校外法学实践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搞好现场案例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中卫市中院为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和学生提供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政法学院为中院员工提供理论知识培训等。

(责任编辑: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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