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近日,《宁夏大学章程》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由教育厅党组会议核准生效。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我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对于传承办学特色、彰显办学理念、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意义,成立了宁夏大学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我校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全校师生员工与广大校友的共同参与,积极汇聚了全校师生员工与广大校友的智慧和共识,经调研起草、论证完善、征求意见、校内审定四个工作阶段,学校于2014年12月底完成《宁夏大学章程(核准稿)》制定工作并上报教育厅核准。
经核准的《宁夏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生、教职工、教学与科研、组织机构、财务资产与后勤、校友、校徽校庆日、附则等10章,共计81条,章程全文10000余字。
《宁夏大学章程》主要突显了以下特色: 一是凝练了办学理念。强调要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探究真理为使命、以特色发展为动力的办学理念,秉承尊师重教、学以致用、追求卓越的校风,弘扬艰苦创业、敬业勤业、奋发有为的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富有责任感,具有健康体魄、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开阔视野的高素质人才,致力于建设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较强、西北一流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二是完善了治理结构。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章程明确了学校党委和校长的职责,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责,确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机构的民主监督与管理职责,进一步理顺了学校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之间界限和关系。学校充分保障学院的权利,依据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自主运行。三是明确了外部关系。在纵向方面,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同时享有相应的办学自主权。在横向方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履行相应义务。学校紧密深化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推进政、产、学、研、用有机结合,推动协同创新,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学校确定设立理事会,搭建学校与社会沟通交流的平台,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四是突出以人为本,积极维护师生权益。章程突显了师生的主体地位,确定“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和“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办学”,并分别列举了学生和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了“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和“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条款。
我校将以《宁夏大学章程》的贯彻落实为重大契机,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学校章程执行监督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加快建设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较强、西北一流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进程。
(责任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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