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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成立

发布日期:2011-06-20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政法学院 马亮/文】6月17日上午,宁夏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我校国际交流中心会议厅举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宁夏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韩胜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文庆,我校副校长谢应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朱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经济法学专家黄河以及宁夏司法界、理论界部分专家、法律事务工作者参加了大会,大会由我校政法学院院长潘忠宇主持。

会上,我校政法学院刘芳教授向与会成员介绍了宁夏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筹备情况。经济法学研究会是为推进依法治区和建设和谐、法治宁夏方略,繁荣我区经济法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进一步促进宁夏大学法学学科建设而成立的全区性学术团体,由我校政法学院发起,并得到了宁夏法学会的大力支持。

在潘忠宇院长的主持下,选举产生了马文庆为会长,潘忠宇为常务副会长,朱赟、刘彦宁、乔生彪、刘芳、张静、卢志斌、高凤江等为副会长,张驰为秘书长,李帆为副秘书长的第一届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

马文庆会长代表新当选的第一届理事会进行了表态发言。他结合当前法学研究的现状及其在宁夏法治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区经济法学研究工作谈了三点意见:一要坚持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法学研究;二要坚持以务实的作风开展研究活动;三要坚持以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研究会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引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努力发挥研究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宁夏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韩胜利在会上讲话。他就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后,如何尽快开展工作,发挥好法学研究主阵地作用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要认清形势和任务,开展好经济法研究工作,推动我区经济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二是要围绕中心和大局,加强应用性法学研究,要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给予充分关注,多出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谋意见;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保持研究会的凝聚力和活力。要重视会员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依托高校和专业研究机构的资源优势,努力多出高层次、高质量的课题成果,并能尽快运用到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务中,不断扩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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