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的“虚”与“实”

发布日期:2020-10-23    浏览次数:

内容提要:在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难题。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及其评价标准存在“虚”与“实”的问题。唯有在厘清差别的前提下又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科学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促进这门特殊课程的教学建设,切实保障人才培育质量。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人才培育;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渠道和必修课,也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途径。因此,党和国家主管部门一直强调要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并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展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然而毋庸讳言,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存在不易把握的“虚”与“实”的特点,关涉这门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一直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需要认真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本文试就此发表几点看法。

一、课程的特殊性决定评价标准的“虚”与“实”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就其课程方向、内容和标准来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知识、理论、方法三种不同类型的课程。它们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同一属性及使命的主导下,又彼此渗透、相得益彰,共同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由此而融合为一门整体性的课程体系。

知识类型的课程,就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这门课程的主旨是传授相关的中国史知识,目的是帮助大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理论类型的课程,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主旨是传授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形态的基本理论,目的是帮助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方法类型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通过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大学生学会科学认识和把握社会和人生包括伦理道德的相关问题,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自觉遵纪守法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

一般说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教学质量,可以通过诸如考试的办法检测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其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多是“实”的。所谓“实”,就是可以通过书面考察亦即考试的方法,大体上检测出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基本情况,因而也就能大体上评判出教学质量的水准。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不仅是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要触及他们的灵魂,引起他们的思想、态度、情感、意志、品德、行为等非智力因素方面的变化与发展,进而形成符合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然而,“思想和政治信念,不是靠布置回家看教科书,不是靠记住它们并且回答出来,也不是靠打分数来培养的。它们表现在思想里、行动上、活动中和相互关系里。”[1](P386)因此,其教学质量如果用诸如考试的办法不一定就能准确地检测出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实际情况,因为其评价标准是“虚”的,或具有“虚”的特性。所谓“虚”,所指一是不易看出教学质量实际上的高与低。二是检测(考试)出的质量的高与低可能是假象。考试得高分,不一定就能证明课程教学对学生“做人”的影响大——教学质量高;反之,考试得低分,也不一定就能说明教师教得不好,学生学得不认真——教学质量低。诚然,各种类型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都需要考试,但是,检测质量标准的“实”与“虚”的不同,客观上要求考试应有不同的内容、途径与方法,而目前的评价却基本上没有差别,也缺乏重视这种实际存在的差别的意识,导致质量评价实践被边缘化,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弱化了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应有的诊断、导向、激励与改进的基本功能。

概言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标准存在“虚”与“实”的差别是由该课程的特性决定的,同时也受到评价者的评价意识和能力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二、“虚”“实”难分问题的表现及其危害性与成因

尽管从事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专家学者认识到思想政治理论课与高校其他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存在差异性,然而,从其特殊性出发,正确把握质量评价的“虚”与“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应当看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评价,普遍存在不能区别对待“虚”与“实”的问题。

其一,不能区别对待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同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由多门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应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而有所侧重。譬如,对于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其教学质量评价的侧重点应在于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与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即侧重于对学生“实”的考察,了解学生“知不知”“懂不懂”“会不会”的实际水准。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质量的评价,侧重点应在于经过教育教学后,学生的理想、信念、价值观等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与社会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契合程度,即侧重于对“虚”的考察,了解学生“信不信”“行不行”的情况。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多没有对各课程加以区别对待而制定出相应的评价体系,其结果必然导致教学质量评价的失真甚至失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其二,不能区别对待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专业课程包括理工科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专业课程包括理工科专业课程教学目标的侧重点在于帮助学生获得真理性的认识,以期获得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必须掌握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技能。因此,其教学质量评价是可以通过求“实”的途径得到合理的解决。相较于高校专业课程而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就在于其不仅需要学生获得改造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认识,还需要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改造他们的主观世界。因此,其教学质量评价也必然是“实”与“虚”的有机统一。但是,目前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实践中仍没有解决好两者的差异性,如对学生的学习质量检测与专业课程一样普遍采取书面考试,用完全“量化的方法”,采用学业成绩评价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理论知识属于认知领域,可以通过精确量化的方法评价,但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综合性、内隐性、潜在性与延时性,其涉及非认知领域的理想、信念、价值观等是无法用量化的方法进行精确评价的。试想,一位平时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的学生就因为他的考试成绩不高而评定他的思想道德素质不高吗?同样,仅凭一位考了高分的学生就能断定他的思想境界高吗?回答自然是否定或不一定的。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其学业测评的成绩并非是直接的对应关系。“把学科成绩的评分跟道德面貌的评价等同起来,是缺乏理智地追求表面成绩(分数)的结果。我们认为,不能容忍把一切都归结为一条简单化的结论——好分数就是好学生,没有得到‘应得’的分数就意味着这个学生‘不够格’。”[1](P124)正是由于现实的评价形式与方法的简单化造成评价导向发生方向性的错误,导致学理论与实践、知与行的分离,高分低能,高分低德现象也屡见不鲜。如此简单化的评价,背离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的本质,评价的结果也缺乏客观性、真实性与激励性。

其三,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价弱化,或多流于形式。“教学质量赖以产生的基础是教学过程的展开,教学过程是生成教学质量的主体内容,教学结果只是教学过程的自然结果,不存在超越过程的结果。”[2]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价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的过程评价多以所谓“教学督导”的方式进行。从实际情况看,所“督导”的多是课堂纪律,而且其成员又大多是退休教师,他们过去多不是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而且本身教学能力和水平也可能不是最好的或比较好的。同时,对教师的课堂授课质量普遍采取统一的“评价量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目前的评价方式普遍采取目标分类,即把教学目标具体化为明细的指标,赋予权重与分值,对教师进行逐项量化打分。这样的量化评价虽然具有简单实用、规范客观的优点,但忽视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教育教学是一个动态的、师生交互作用的创造性劳动,用简单化的物化或数量化的指标人为地把教学过程分割成条块、方框,既违背了教育教学的本质,也束缚了教师教学的创造性。大量的教学实践表明,那些教学效果好、质量高的教学名师授课都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自己的个性,这些是无法用“评价量表”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的。

不分“虚”与“实”的教学质量评价,根本危害在于很难能实事求是地把握教学质量,以至于使得评价活动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机械教条,评价的缺位、失位、错位现象也比比皆是。最终,可能会产生误导,反而弱化和消解思想政治理论课应有的教学质量,影响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的规格,甚至产生错误的价值导向。

教学质量评价实践存在“虚”与“实”不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存在认知误区,不能重视研究和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其质量评价的特殊性,缺乏开展这方面的专题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国家课程”,虽然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然而至今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高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视不够,政策条件保障尚未落实到位,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突出等现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甚至有人认为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是党和政府的事,是任课教师的责任,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课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依然存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触及人的灵魂、塑造人的心灵的特殊课程,这是其相比较于高校其他课程教学最大的特殊性,其评价的纷繁复杂性导致目前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仍然踯躅不前。

其次,正因缺乏相关的专题科研活动,所以目前制定的评价标准内核指标体系多存在脱离实际的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的科学化要求评价指标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可行性需要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具有明晰、具体、可操作性,即可以通过量化的方法对教学目标进行分解,达到客观而真“实”的结论,以便为改进教学提供第一手资料。合理性,既要求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符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能为广大学生所广泛认同与普遍接受,也要求符合课程评价的内在规律,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这要求评价指标设计及其权重系数需要经过专题研究,而高校普遍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研究)现象使得相关的专题科研活动寥若晨星,导致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设计与高校其他课程(包括专业课)没有明显差异,而且这一痼疾长期以来得不到根本解决,基于课程特殊性采取“虚”与“实”相结合的评价形式也无从谈起。

再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实行科学指导不够,指导方针不明,缺乏具体的评价办法和措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渠道地位和特殊性虽然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制度,大力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但在教学实践中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受到当前技术条件的限制,教育主管部门也缺乏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与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得评价“有法不依”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而彻底地解决。

三、把握“虚”与“实”的基本理路

在评价实践上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标准是实现“虚”与“实”有机结合的基本途径。总的来说,是要将教学评价的“虚”与“实”统一起来,把教师的授课质量与学生的学习质量统一起来,把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统一起来,围绕“‘虚’功‘实’做”和“实’功论‘虚’”展开。

所谓“‘虚’功‘实’做”,就是要通过建立相关制度,把不宜或不易用实证标准“考”“测”出来的质量评判出来做“实”,基本反映教学质量的真实状况。为此,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

一是要建立保障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制度。当前,没有依据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特点,解决好评价标准具体化的目标要求与教学质量难以量化性之间的矛盾,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就要求在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评价实践中,要能够区分“虚”与“实”,依据不同课程制订不同课程的评价标准,区别对待。一方面,要形成相对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规范质量评价内容与程序,把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标准落实到“实”处,避免评价与考核流于形式主义。教学质量标准是实现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也是实现教学质量评价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目前衡量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依据是人才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国家标准,只是宏观的、粗线条的原则性规定,这样的标准比较模糊、抽象,不容易把握,无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做到量化处理,容易流于形式,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因此,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教务部门需要根据本校的实际,组织相关专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把笼统而抽象的课程教学目标具体化为可操作的量化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应围绕能够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特殊要求展开,建立不同类型课程的评价标准内核指标,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联系教与学两个方面,特别是学生守法守德的实际表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要联系学生看师生,看社会历史和人生的观念与方法等。再如,一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散布不适甚至是错误、反动的言论,其教学质量就应当大打折扣,直至被视作教学事故,追究当事教师的责任,如此等等。

二是要建立综合性的多元评价制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延时性、内隐性,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广泛性,质量表现形式的丰富性、复杂性等特性决定了评价制度的复合多元性,单一的评价制度无法保证质量评价的客观公正性。目前,教学研究者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价主体的确立和分类虽然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多元评价主体已经形成共识。要依据不同的评价主体形成不同的评价制度。尽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多元评价主体存在合理性,但各评价主体并不是处于平行状态,而是处于一定的层次结构中。教学质量是学生学习质量与教师授课质量的有机统一。因此,在教学内容既定的情况下,教师的授课质量与学生的学习质量构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核心,与之相对应,须围绕两者建立相应的评价制度。其一,建立学生评价制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如何,最有发言权的是学生,他们不仅是教学实践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教学质量的最终体现者。因此,建立学生评价制度,让学生参与教学评价是各高校普遍采取的基本形式。一方面,可以调动受教育者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保证获取的信息具有相对的客观真实性。另一方面,学生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水平,让学生在关注评价教师的过程中受到“隐性”的自我教育。一般而言,一个人在评价他者的过程中会自觉不自觉地“反身自问”。当然,学生评价制度应该是立体、多元的,既可以建立网上评教制度,也需要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学生之间既可以互评,也可以在辅导员的支持或主导下以主题班会的方式进行,或可以发挥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由学生自导自演的方式进行。其二,建立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评价实践中,可以由各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如教育部、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学院(系)党政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等部门、机构及其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育专家、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同行等进行评价。

三是要建立有助于执行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的制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贯彻落实,而建立有助于执行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的制度是确保其落地生根的根本。如何建立?笔者认为其基本内容应涵盖以下层面:根据学校的实际建立评价的管理制度。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责任单位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建立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具体制度。教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多元评价主体的教学质量督导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及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等,充分调动教师、辅导员、学生以及相关的用人单位参与评价,形成全员、全过程参与的良好格局。

所谓“‘实’功论‘虚’”,主要是针对用考试的方法检测和评价教学质量而言的,也就是要对那些“实打实”地“考”出来的成绩进行质性分析和评价,分辨高分是否为真实的优,低分是否一定就差。

目前,我国高校在学期结束的课程考试之后,一般都会安排“试卷分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中的“‘实’功论‘虚’”可以结合“试卷分析”进行,但应另有一套质性分析的办法,通过质性分析认识“实”之外或背后的“虚”,从而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质量。为保障“‘实’功论‘虚’”切实有效,承担评价职责的人员,应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课外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担任。

为了交流和推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其质量评价的有益经验,纠正其间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关涉人才培育规格、维系党和国家命运与前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是为了便于这门课程的主管部门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虚’功‘实’做”和“‘实’功论‘虚’”的教学质量评价,应当建立交流平台。这样的平台,既可以依托专业期刊的相关栏目进行具体介绍与推广,也可以采用直接的行政干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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