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8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单位创建、和谐校园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2013年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11234”总体布局和工作要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二、项目范围

(一)“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二)师德师风建设、教风学风建设

(三)“道德讲堂”建设、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四)学雷锋大学生志愿者服务

(五)“我们的节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

(六)党组织建设

(七)平安校园建设

(八)校园文化建设

(九)“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公益性学生社团活动

(十一)其它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的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充分体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符合文明单位创建的各项测评指标,具有时代性、创新性、操作性和持久性,基层欢迎和师生参与度高,社会预期贡献度高的项目。

(二)遵循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建设规律,尊重师生主体地位,主题突出,创意新颖,内容具体,形式生动。

(三)必须是以团体为主组织的集体项目。

(四)参评项目开展活动应至少持续1年以上的时间。

(五)获得过宁夏大学首届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案例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申报表》(附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校文明办(校党委宣传部)1505室,并提供电子文档。联系人:徐静,联系电话:2061161,邮箱:xchb@nxu.edu.cn

(二)报送的项目要突出“新”、“实”,每个单位限报一项。要求陈述清晰,避免套话,每例2000字以内。

(三)校文明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并组织专家对入选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立项,获批项目将予以一定资助。

(四)获批项目须接受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中期创建检查、年度总结评估,验收通过的好项目将给予表彰奖励。

(五)获批项目将作为项目依托单位申报校级精神文明单位的特色加分依据之一。

附件: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

宁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资助金额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络人:

联系方式:

实施时间:

完成时间:

立项

宗旨

创建

措施

创新

亮点

成效

评估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文明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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